王某医案
基本信息
- 患者:王某,男,51岁。
- 初诊日期:1980年3月18日。
主诉及病史
- 主诉:右眼睑下垂,复视9个月。
- 病史:1979年6月劳累后出现右眼复视,半月后出现右眼睑下垂。经某医学院诊为“重症肌无力一眼肌型”。经用嗅吡斯的明治疗后,症状可暂时缓解。亦曾服补中益气汤合生脉散,但也只取效于一时。近几个月来,口服嗅吡斯的明180mg/d,症状仍逐渐加重,遂来京治疗。
诊查
- 目前症状:右眼复视,眼睑下垂,吞咽咀嚼软弱无力,两下肢亦酸软无力。头晕,胸胁闷痛,气短,纳食尚可,喜冷饮,睡眠尚安,二便尚调。
- 体征:右眼睑完全下垂。
- 舌脉:脉沉弦有力,左小于右。舌质红,稍胖,有齿痕,苔白黏。
辨证、治法
- 辨证:
- 病变主要表现在目、肢体、肌肉、吞咽咀嚼、胸胁、胃等。
- 眼睑、四肢、肌肉、吞咽等均属于脾;肝开窍于目,“诸风掉眩,皆属于肝”,头晕一症主要考虑定位在肝,两胁为肝经所布,弦脉属肝。
- 第一步定位可考虑病位在脾、胃、肝;由于肝肾同源,常常肝肾同时考虑。
- 第二步定性分析,患者脉沉弦而左小于右,舌质红,临床表现为视物不清,病起于过用视力之后。《内经》谓“肝受血而能视”,“久视伤血”,因此从舌、脉、症状、发病诱因等来看,均提示病属阴虚、血虚。患者善冷饮,头晕、胁痛等属阴虚内热的表现。其舌稍胖有齿痕,眼睑下垂,肢体活动无力,属于气虚的表现。因此第二步定性为阴虚、血虚、气虚、夹热。
- 第三步“必先五胜”,患者既有脾胃气虚的表现,又有肝肾阴虚的表现,究竟何者为主?从患者脉沉弦、左小于右以及舌质红来看,支持阴虚为主;从发病来看,病发于“久视伤血”之后,先见视物不清,继而才出现眼睑下垂等气虚症状;从既往治疗来看,补肝益气之剂仅可获效于一时,说明其本不在气虚。综合分析脉、舌、病史和既往治疗反应,支持阴虚为本。“气生于阴”,“阴虚则无气”,阴虚可导致气虚,阴虚生内热,因此病机为肝肾阴虚为本,气虚继发于阴虚。
- 第四步“治病求本”,自应以滋养肝肾之阴为主,兼清虚热。
- 第五步“不治已病治未病”,肝之所不胜为肺,所胜为脾,在滋养肝肾的同时应辅以清肺滋脾清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