肠易激综合征(IBS)医案整理

诊断标准

1988年罗马标准,即症状持续反复发作至少3个月;腹痛,经排便后减轻,或伴有大便次数或黏稠改变;大便不规律,至少25%的时间内发生2项或2项以上的下列症状:大便次数改变、大便形状改变(坚硬、稀薄或水样)、大便过程改变(里急后重、排便不尽感)、黏液便、胀气或腹胀感。并需经体检、实验室检查、钡灌肠和(或)肠镜等排除器质性病变。

辨证施治

腹泻型

  • 症状:腹泻、腹痛、便后腹痛减轻,便中时有黏液,可伴有失眠健忘、烦躁易怒、胸胁胀满、口苦咽干、腹胀嗳气等症,舌澹红或尖边红,苔薄白或腻。

治疗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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