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案整理

案例概述

治一人,因多食猪肉煎饼,同蒜醋食之,后复饮酒大醉,卧于暖炕。翌日,二瞳子散大于黄睛,视物无实,以小为大,以短为长,猝然见非常之处,行步踏空,百治不效。

诊断分析

《经》云

  • 五脏六腑之精气,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,精之窠为眼,骨之精为瞳子。
  • 筋骨气血之精而为脉,并为系上属于脑。
  • 瞳子黑眼法于阴,今瞳子散大者,由食辛热物太甚故也。
  • 辛主散,热则助火,上乘于脑中,其精故散,精散,则视物亦散大也。
  • 精明者,所以视万物者也,今视物不真,则精衰矣。
  • 火之与气,势不两立,《经》曰:壮火食气,壮火散气。
  • 手少阴(心)、足厥阴(肝)所主,风热连目系,邪之中人,各从其类,故循此道而来攻,头目肿闷而瞳子散大,皆血虚阴弱故也。

治疗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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