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妇人年近四旬,夫主不利,愁郁种种,抱怀不散。时值季夏,岁荒之极,腮发一疔,六日后方延予视,其时疔毒已经走散,头、目、唇、项俱肿,形色紫赤。
予曰:肉肿疮不肿,乃疔毒走黄不治之症。
彼妇流涕叹曰:一家皆绝也。予问曰:何其知此?妇又曰:吾夫乃不肖之人,妇有一女二子,俱未适配,设若妇死寄托于夫,子女日后必为流荡辈也。故妇在一家生,妇逝一家死。自然之理。
如此何以得生,不忍弃治,况此疮势大,又非药力可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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